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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31日,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轉讓江門市北街(聯營)發電廠發電容量指標并授權公司經營層具體實施的議案”;2013年6月9日,經公開邀標等程序,全資子公司江門市北街(聯營)發電廠(以下簡稱北街電廠)與河源市東方盛源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盛源)簽署了《關停小火電機組容量轉讓協議書》,北街電廠將目前閑置的3號發電機組2.5萬千瓦發電容量指標以含稅單價每千瓦人民幣650元的價格轉讓給東方盛源。詳情請參閱公司2013年6月4日及2013年6月14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披露的《關于出售資產的公告》(2013-28號)及《關于出售資產的進展公告》(2013-29號)。
因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對新建發電項目審批權限的調整、審批程序和審批權限未明晰等原因,東方盛源無法按原協議的期限完成其項下發電容量指標的相關審批手續。經雙方友好協商,公司于2013年12月31日與東方盛源簽署了《關停小火電機組容量轉讓協議書的補充協議》(以下簡稱補充協議),對《關停小火電機組容量轉讓協議書》(以下簡稱原協議)部分條款內容進行修訂。補充協議的主要內容為:
一、原協議中約定東方盛源負責在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述容量指標用于“上大壓小”工程項目的所有審批及其它相關手續。補充協議中修改為東方盛源負責在2014年10月31日前完成上述所有審批及其它相關手續。
二、原協議中轉讓價款為含稅單價每千瓦¥650.00元(大寫:人民幣陸佰伍拾元整),含稅價款總額為¥16,250,000.00元(大寫:人民幣壹仟陸佰貳拾伍萬元整)。補充協議中轉讓價款修改為:含稅單價每千瓦¥700.00元(大寫:人民幣柒佰元整),含稅價款總額為¥17,500,000.00元(大寫:人民幣壹仟柒佰伍拾萬元整)。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不變,因轉讓價款變化相應修改原協議中第二次付款及第三次付款金額。
四、補充協議生效后,即成為原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補充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協議的其余部分完全繼續有效。
特此公告。
江門甘蔗化工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四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