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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甘蔗化工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近日收到審計機構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轉制公告》,主要內容如下:
根據財政部、國家工商總局《關于推動大中型會計師事務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組織形式的暫行規定》(財會【2010】12 號),經廣東省財政廳批準,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已實施特殊普通合伙會計師事務所轉制,轉制后的“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名稱變更為“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按照財政部、證監會、國資委《關于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轉制為特殊普通合伙會計師事務所有關業務延續問題的通知》(財會【2012】17號)規定,轉制后的特殊普通合伙會計師事務所履行原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合同,或與客戶續簽新的業務合同,不視為更換或重新聘任會計師事務所,公司不需要召開股東(大)會或履行類似程序對相關事項作出決議。
因此,公司聘請的2013年度財務審計機構更名為“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特此公告。
江門甘蔗化工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四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