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作為江門甘蔗化工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獨立董事,我們對公司相關事項進行了核查,發表相關獨立意見如下:
一、對公司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的意見
1、公司內部控制體系和內控制度建設符合有關法規和證券監管部門的要求,能夠適應公司當前的生產經營運作需要。
2、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的《 2013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真實、客觀、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和效果。
二、對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及累計和當期對外擔保情況的意見
根據《公司法》、《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3]56號)、《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發[2005]120號)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就公司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及公司累計和當期對外擔保情況說明如下:
(一)截至報告期末,公司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沒有占用公司資金的情況。公司未向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提供對外擔保,公司已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內控體系,有效地防止了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占用公司情況的發生。
(二)報告期公司擔保情況
1、公司為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情況
2013年8月,公司為全資子公司廣東德力光電有限公司向江門融和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貸款授信額度提供擔保,擔保類型為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擔保期限為2012年9月20日至2023年8月13日,批準的擔保額度為人民幣23,300萬元,實際擔保發生額為人民幣23,275萬元,無擔保債務逾期情況。
2、截至報告期末,公司未發生其他對外擔保情況。
3、對公司擔保情況的專項說明和獨立意見
報告期末,公司未發生對外擔保行為,為全資子公司提供的已審批的擔保額度為人民幣23,300萬元,實際擔保發生額為人民幣23,275萬元,占公司2013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23.04%。公司已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對外擔保風險控制制度,揭示了對外擔保存在的風險,上述擔保按照規定履行了必要的審議程序,目前,未有明顯跡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擔保方債務違約而承擔擔保責任。
三、對公司2013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意見
由于公司2013年度可分配利潤為負數,公司董事會擬定2013 年度不派發現金紅利,不送紅股,也不以公積金轉增股本。
我們認為:公司2013年度未提出現金利潤分配預案符合公司實際及《公司法》、《企業會計準則》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要求的規定。
四、關于公司高管薪酬的獨立意見
我們對《關于考核發放公司高管人員2013年度薪酬的議案》進行了認真審閱,認為:2013年度公司高管人員薪酬能嚴格按照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執行,經營業績考核和薪酬發放的相關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同意按董事會審議通過的方案發放高管人員2013年度薪酬。
五、對續聘財務審計機構的意見
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備從事財務審計的相關資質和能力,自2011年起擔任公司財務審計工作,了解公司情況,同意公司續聘其擔任公司2014年度財務審計機構。
(本頁無正文,系江門甘蔗化工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董相關意見的簽名蓋章頁)
獨立董事:
趙偉 劉志堅 楊標
二 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