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經江門甘蔗化工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及2014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與江門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簽訂了《江門甘蔗化工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廠區“三舊”改造協議書》,公司“三舊”改造正式進入實施階段。詳情請參閱公司于2015年4月18日披露的《關于與江門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簽訂“三舊”改造協議的公告》。
在 “三舊”改造實施過程中,由于江門市城市交通規劃的調整,“三舊”改造協議書執行情況發生變化,具體如下:
近日,公司收到江門市土地儲備中心(以下簡稱“儲備中心”)《關于收回江門甘蔗化工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廠區原制糖車間南北兩側地塊作政府儲備地的函》(江土儲字[2018]10號),該函主要內容為:根據市土地管理委員會[2017]8號會議紀要中關于配合城市規劃要求的精神,由該中心代表市政府收回公司位于本部廠區原制糖車間南北兩側地段面積為44,520.92平方米(折合66.78畝)的土地作政府儲備地,收回的土地擬參照2016年收回公司本部廠區制糖車間地塊的補償標準執行(按地塊工業用途基準地價30.16萬元/畝給予補償),補償款為2,014.0848萬元。為了加快及有序推進公司“三舊”改造工作,公司擬與儲備中心簽訂《收回土地補償合同書》。
一、合同風險提示
1、合同的生效條件:經雙方代表簽名并加蓋印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簽訂合同之日起90日內
3、合同的重大風險及重大不確定性:本次擬簽署合同是公司與儲備中心根據市土地管理委員會[2017]8號會議紀要精神,為實施城市規劃,收回本部廠區原制糖車間南北兩側地塊作政府儲備地的詳細約定,雙方均應按合同條件履行義務,無重大風險及不確定性。
二、合同對方基本情況
本次擬簽署《收回土地補償合同書》的對方為江門市土地儲備中心,為江門市政府直屬的獨立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代表江門市政府實施土地儲備工作,與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
1、機構名稱:江門市土地儲備中心
2、機構類型:事業單位
3、負責人:李勇戰
4、住所: 江門市江海區江海一路83號
三、合同的主要內容
該合同的主要內容如下:
1、經江門市國土測繪大隊實測,公司原制糖車間南北兩側地塊(含西側規劃道路用地)面積44,520.92平方米(折合66.78畝)。
2、公司同意,儲備中心代表市政府收回上述66.78畝土地。如上述土地將來因城市規劃調整作商業、住宅用途,則由儲備中心協調相關政府部門按公司與市國資委簽訂的《江門甘蔗化工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廠區“三舊”改造協議書》約定的公開出讓土地補償政策將調整部分土地的相關收益兌付給公司。
3、儲備中心收回上述土地(含地上物),按30.16萬元/畝的標準補償給公司,補償總額2,014.0848萬元。
4、公司將上述66.78畝土地按現狀移交儲備中心處置,同時協助儲備中心辦理上述地塊的土地及地上物的變更登記手續。
5、2018年6月30日前,儲備中心將上述2,014.0848萬元補償款劃入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
6、上述66.78畝土地及其地上物如因涉及歷史權屬爭議或公司原有的經濟糾紛,所引發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由公司負責,與儲備中心無關。
四、對公司的影響
根據該合同,公司將在約定時間內,將上述66.78畝土地移交儲備中心處置。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公司若收到上述土地補償款,扣除相關成本費用后,預計增加當期損益約人民幣900萬元,最終以會計師年度審計確認后的結果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五、合同的審議程序
該事項已經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還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六、其他相關說明
1、公司將根據事項的實際進展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備查文件:
①第九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決議;
②公司擬與儲備中心簽訂的《收回土地補償合同書》。
特此公告。
江門甘蔗化工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