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調解中心受理投資者對廣東轄區證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及上市公司有關證券期貨糾紛的投訴,并協調市場經營主體進行處理。
- 調解中心根據投資者的申請,在當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礎上調解證券期貨糾紛,不向投資者收取調解費用;調解協議經相關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后生效,當事人可以按照規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
- 調解中心接受轄區資本市場常見問題的咨詢。
- 涉及證券期貨信訪事項以及對違法違規的舉報事項,由廣東證監局依法處理。
- 投資者可以通過電話、電子郵件、郵寄以及廣東證券期貨業協會網站的“廣東中證投資者服務與糾紛調解中心”平臺等方式提出咨詢、投訴及調解事項。欲詳細了解調解規則請登錄廣東證券期貨業協會網站查詢(http://www.gdcm.org.cn)。
電子郵箱:tjzx@gdcm.org.cn。
特此公告。
廣東證券期貨業協會 廣東上市公司協會
廣東中證投資者服務與糾紛調解中心
2015年6月16日